第一章 总则
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,实现供应链全程可追溯,依据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《食品安全法》等法规,制定本制度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采购的所有农产品及原料,涵盖供应商信息、生产加工、检验检测、仓储运输等全环节数据管理。
第二章 追溯体系构成
1. 追溯标识每批次产品生成唯一追溯码(含供应商代码+采购日期+品类代码),采用防水二维码标签;初级农产品标注产地编码(省市区+地块号),加工品标注SC生产许可证号。
2. 数据链要求关键节点信息包括:农事记录(农药/肥料使用)、检测报告、仓储温湿度、配送签收单;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上链存证,信息篡改自动触发预警。
第三章 追溯信息采集
1. 供应商溯源登记供应商营业执照、生产基地坐标、质量认证证书(如GAP、有机认证);肉类产品同步采集动物耳标号、屠宰企业许可证号、检疫证明编号。
2. 生产过程溯源种植类:记录播种/施肥/采收日期,农药使用种类及安全间隔期;养殖类:留存饲料配方兽药使用记录、休药期执行证明。
3. 检验数据关联 检测报告需注明对应追溯码,农残、重金属等指标数据同步上传至追溯平台;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存档,保存期≥产品保质期后2年。
第四章 追溯流程管理
1. 正向追踪输入追溯码可查询:产地信息→加工/检测记录→仓储位置→配送车辆→签收客户;系统自动生成《产品流通路径图》,标注各环节时间戳与责任人。
2. 逆向溯源客户投诉时,通过产品批号在2小时内锁定同批次货物流向;启动召回程序后,4小时内完成受影响产品定位并冻结库存。
第五章 追溯技术保障
1. 硬件配置配备PDA扫码枪、GPS温度记录仪、高拍仪等设备;冷库叉车安装RFID读写器,实时关联货物与库位信息。
2. 系统功能追溯平台设置三级权限:操作员(数据录入)、管理员(数据修正)、审计员(日志审查);异常数据(如检测超标、温控失效)自动生成《风险预警单》推送至管理层。
第六章 异常处置
1. 信息缺失处理发现追溯链断裂(如供应商未提供检测报告),该批次产品禁止入库;已入库产品追溯信息不完整,48小时内补充完整或做下架处理。
2. 质量事件响应确认问题产品后,12小时内向监管部门提交《追溯分析报告》; 建立问题产品隔离区,留存影像证据直至事件处理完毕。
第七章 附则
1. 本制度配套《追溯信息登记表》《召回处置记录》等7类表单,数据保存期≥5年;
2. 故意损毁追溯标识、伪造溯源数据者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;